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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者:小編 時間:2024-11-13
關于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DB 44/765-2019中顆粒物,實測濃度是否還需要通過含氧量折算濃度。
您好,應按照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DB 44/765-2019“5.2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”“實測的鍋爐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,應執(zhí)行GB5468或GB/T16157,按公式(1)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"執(zhí)行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!